青島偵探:一、婚前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婚前協議公證需要協議書、雙方的身份信息、財產的證明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證應當由公證機構辦理。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也可以進行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結婚需要婚前財產是否公證
婚前財產不一定需要公證。婚前財產是否要做公證由當事人雙方自行決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婚前財產協議并不是經過公證才有效,只要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有效的:
1.訂立協議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協議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夫妻財產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